东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5月1日起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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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京蓝污环保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30 |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从5月1日起东莞将首度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均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涨价。 现征收标准实施一年多 据悉,与以往征收方式不同,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其中,特种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打破以往污水处理费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一联动机制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居民用户每吨涨6分钱 记者获悉,根据机制联动方法,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此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用户由原每吨0.84元调整为0.90元,上升0.06元;非居民用户由原每吨1.09元调整为1.17元,上升0.08元;特种行业由原每吨1.26元调整为1.35元,上升0.09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 居民用户由原每吨0.84元调整为0.90元,上升0.06元。非居民用户由原每吨1.09元调整为1.17元,上升0.08元。特种行业由原每吨1.26元调整为1.35元,上升0.09元。(东莞时间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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